《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〔伍〕》(北京大學出土文獻研究所編《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〔伍〕》🐐🔘,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12月𓀛。下文簡稱爲“《北大伍》”)的釋文存在一些誤釋之處🔎,也存在一些前後不統一的地方🔎,其中絕大多數應是誤錄或誤排,現羅列如下🧔🏼♀️,供整理者及讀者參考。
《節》簡27有 字,《北大伍》圖版左側釋文(下文簡稱爲“圖釋”)和“釋文注釋”部分的釋文(下文簡稱爲“文釋”)皆作“龍”🙌🏻🫳。按此字右下顯有“虫”旁🏋️,字當釋爲“蠪”🍺,讀爲“龍”。《荊決》簡6“龍處於澤”之“龍”亦寫作“蠪”字0️⃣,整理者釋作“蠪(龍)”👨🏼🎤,不誤。
《節》簡29的 字,圖釋作“爵”,文釋作“壽”。按字當爲“壽”字,作“爵”疑爲誤排👩🏻🦽➡️。
《揕輿》簡1貳的 、簡2貳的 二字📓,圖釋皆作“卻”,文釋皆作“却”。按字當從文釋作“卻”。
《揕輿》簡2貳的 字🌌,圖釋和文釋皆作“莢”。按字明顯从“竹”🙆🏽♀️。雖然漢簡文字从“艸”从“竹”多混,但是《揕輿》後文相同寫法、相同用法之字皆釋爲“筴”,此處亦當統一🐂。
《揕輿》簡20貳文釋有“凡出日以入🔜,或出🚳。凡入日以出,或入🍞。凡入民、貨財、六畜,皆然”句,其中“入民”,圖釋作“人民”。按漢簡中“人”、“入”寫法多混(一般是“入”字多寫作“人”形),《揕輿》二字寫法相同🙅🏼,只能通過文義來判斷👨🏽🍼。此處與“貨財”、“六畜”並列,當以作“人民”爲是。
《揕輿》簡28有“離”字(圖釋🤾🏽♀️、文釋同),而簡41同樣寫法的字,圖釋、文釋皆隸定作“ ”(圖釋🕐、文釋同)🖤,文釋則將“ ”視爲“離”之誤字。按此二字釋文當統一。另外,《揕輿》此形爲漢代“離”字常見寫法,不必視爲“離”之誤🏪。
《揕輿》簡36文釋有“寅會於九月”句,圖釋作“寅會九月”。按原簡實無“於”字。不過,據前後文“某地支會於某月”的文例🚈,此處當有“於”字,則文釋之“於”當作爲脫文處理。
《揕輿》簡60貳有 字⬇️,其辭例爲“城△公屈恒”。△🤹🏿♀️,圖釋和文釋皆徑釋作“父”👩👧。按從字形上看,△當隸定作“又”。“城父公”又見於簡59貳👩🏻🎓、62貳🪚,其中“父”字分別作 🧛🏻♀️、 👩🏻🏫。對比可知✋,△尚缺少一筆,從圖版上看,△字筆畫並無殘缺,字當爲“父”之誤抄❎。據《北大伍》體例🕵🏽♂️,其釋文當作“又〈父〉”。
《荊決》簡8有 字🧘🏽。圖釋、文釋皆作“亡”(《北大伍》,156、172頁),按此字當釋爲“忘”☪️,讀爲“亡”🦊。
此外,《節》簡6“毋有天央(殃)”、《雨書》簡34貳“子日雨🧕🏻,毋雨🍉,十二日雨”4️⃣、《荊決》簡14“身毋定處”👲🏿、簡16“勞身毋功”、簡21“安而毋軌(咎)”、《六博》簡31“毋罪”👌🏽、簡33“毋傷”、簡36“毋瘳”,其中之“毋”似皆當讀爲“無”〽️。“毋”🚴🏿♀️、“無”本非一字,用法亦多有別😻,上舉例子似以括注爲“無”爲宜🪝。《六博》簡32即寫作“無罪”;簡34有“有瘳”👨🏿🏭,正與“毋(無)瘳”相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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