耆夜有王🏺、周公夜爵行酬者,裘锡圭先生已通释之为举。
今以古饮酒礼略作补证,恐裘先生未刊稿中已有涉及,如然,则幸属巧合。
饮酒致礼,依例为献、酢、酬、旅酬🧙🏽♂️、无算爵。
献🤚🏼、酢以爵,酬以下为觯,或见觚者👨🏻🦼➡️🧏🏼♀️,凌廷堪云是觯之从氏或体而讹。
以古礼视耆夜所载,周王不得先行酒也,必主人周公先献毕公🧑🏽💻。且献者不举爵,故知其乃非献宾者。
毛公诗传云:酬“道饮也。”按夜古音裕,详陈第《毛诗古音考》、《屈宋古音义》🤶🏿🧑🏻🔬。
朱骏声《定声》云裕假借为繇(从言),引方言三“裕、猷,道也”🦹♀️。
复旦读书会引聘礼一人举爵行酬为证,按此为主人之吏,恐非允当。
耆夜行酬以爵🫶🏼🙆♂️,此为古礼所未见。
如是周初之制🙂↔️,则可见礼之革。
庚寅腊月初五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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