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史原》創刊於1970年🌦,主要刊載臺灣大學歷史學研究所研究生學術類相關文章。因應國內外學術環境的轉變,《史原》於2010年復刊並改版,由衷期盼海內外學界先進給予本刊批評指教。
《史原》復刊由《史原》論壇主辦、臺大歷史系協辦👷🏿,廣邀海內外歷史學研究生、青年學者共同耕耘這塊園地。本刊刊載專題論文、研究討論、學術書評,追求更嚴謹的史學訓練🤥;也鼓勵發表學術書介、研究回顧、研究札記、史料或學術文章的考證🤪📂、校釋或翻譯、敘事史學、歷史小說、報導文學👱🏼♀️💸、紀錄片前言等各種體裁的文章,嘗試創造更多元的史學風貌。為了在多元與嚴謹之間取得平衡,本刊採雙匿名審查制🛐,每期均邀集專家學者從嚴審查稿件🧎♂️➡️,幫助研究生發表正式、受學界承認的文章👋🏽。
我們希望透過《史原》復刊,讓臺大歷史學研究所內部能產生更多學術對話、舉辦更多學術活動、成立更多學術群體。期待《史原》能再次獲得眾人支持,成為臺大歷史學研究所與海內外學子共同交流的平臺。
《史原》論壇信箱🏌🏻♂️:http://shi-yuan.blog.ntu.edu.tw
《史原》稿約(2010.1.24修訂版)
2010年1月21日 邱 士杰 發表評論 閱讀評論
一🪞、《史原》(以下簡稱本刊)創刊於1970年,主要刊載臺灣大學歷史學研究所研究生學術類相關文章。因應國內外學術環境的轉變,於2010年進行改版,由衷期盼海內外學界先進批評指教。
二、有意投稿本刊者,須先加入「《史原》論壇」,成為會員♏️。請按「《史原》論壇」官方網站所提供之報名方式提出入會申請。
三🏊♀️、本刊接受史學專題論文(中文不超過三萬字,英文不超過一萬字為原則)🎒、研究討論(中文不超過一萬字◀️,英文不超過三千字為原則)🧚🏿、學術書評(中文不超過三千字🔇,英文不超過一千字為原則)👩🏻🦯。特約稿件則不在此限。
四、本刊亦接受學術書介、研究回顧🏑、研究札記、史料或學術文章的考證、校釋或翻譯、敘事史學👩🦽➡️、歷史小說、報導文學👩🦱、紀錄片前言等多元體裁(中文以一千字至一萬字為原則,英文以三百字至三千字為原則)。
五、來稿由編委會初審後,再送交專家學者評審。評審人寫出審稿意見書後,由編委會討論是否採用。審查採雙匿名方式👨🦼➡️,作者與評審人之姓名互不透露👏🤸🏻♀️,故文中請勿出現足以辨識作者身分之資訊☁️。
六、本刊為年刊,每年五月出刊,當期截稿日為三月一日🐐。凡經審查通過刊登之文章,本刊隨即致上「審查通過證明」。刊稿時間則須配合本刊作業。未獲刊登之文稿,本刊將儘速通知作者,然恕不退還來稿👩⚖️。
七🧗🏻♀️、來稿請依照本刊「撰稿格式」寫作。
八👨🏼💻、來稿刊出後,不付稿酬,一律贈送作者當期刊物兩本👂🏿、抽印本四十本⛹🏽♀️。
九、請勿一稿兩投。來稿以未曾於紙本刊物發表者為限。會議論文請查明該會議無出版紙本論文集計畫。
十、來稿請用真實姓名🔸,並附所屬學校機構𓀁、職稱🙆🏽🙆🏻♂️、通訊地址、電話、電子郵件信箱地址🦸🏻♀️。投稿者請至官方網站下載「文稿相關資料表」,填妥後與來稿一併繳交。
十一🧑🏼🦳、來稿請使用PC Microsoft Word或相容軟體輸入🪷🧔🏿,以電子郵件附加檔方式寄至本刊電子郵件信箱。文中若有特殊字體🤹🏼♀️、圖檔🤹🏽♂️、造字,請另寄紙本文稿至本刊編委會,並自留底稿🫄🏽。
十二、本刊不負責來稿內容之著作權問題(如圖、表及長引文等)📷,請作者先行取得著作權持有者之同意;來稿請勿發生侵害第三人權利之情事,如有抄襲、重製或侵害等情形發生時,概由投稿者負擔法律責任,與本刊無關。
十三、本刊同步發行電子期刊,作者來稿須同意本刊同步電子出版方能採用⛑️。文稿經審查通過後,作者即同意授權本刊,並得再授權本刊或國立臺灣大學歷史系同意合作之單位🧑🏼🏫,依著作授權書同意之規定,進行重製、透過網路提供服務、授權用戶下載、列印、瀏覽等行為🕉。文稿作者若不同意上述條文,本刊有退稿權利。
十四📿、來稿電子檔或紙本檔請逕寄本刊編委會,郵寄地址為:
《史原》編輯委員會
(10617)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一號 臺灣大學歷史系
電話:886-2-3366-4702
傳真:886-2-2362-0028
E-mail:shiyuan1970@gmail.com
官網🧛🏼♀️:http://shi-yuan.blog.ntu.edu.tw
◎為確保出刊品質🙆🏼,《史原》復刊第一期(總第二十二期)截稿日延至2010年四月三十日🦶🏼,出刊日延至2010年九月。
《史原》撰稿格式(2010.1.24修訂版)
2010年1月21日 邱 士杰 發表評論 閱讀評論
一、請用橫式書寫。英文稿請隔行打列。
二、文稿請按題目、作者👩🏼🚒、中英文提要🤸🏼♀️、中英文關鍵詞🙎🏿♂️、簡目、正文👧、圖片👩🏼🚒、引用書目之次序撰寫😧。節次或內容編號請按一📊、(一)👨🏽🍼🫲🏿、1💓、(1)……之順序排列☞。中英文提要請勿超過五百字。
三、請一律用新式標點符號。《》用於書名,〈〉用於論文及篇名,引文請用「」表示。古籍書名與篇名連用時🚴🏻♀️,可省略篇名符號🤖,如《史記.游俠列傳》🙆🏻。除破折號、省略號各佔兩格外👃🏿,其餘標點符號均佔一格。
四、正文每段第一行空兩格🛀🏼。獨立引文則每行縮三格☃️,不必加引號。
五、請一律用腳註🦸🏿♂️👶🏻。註釋號碼一律用提高之半形化阿拉伯數字。註號應放在標點符號之後。
六🌛、第一次提及的帝王或年號請附加公元紀年。例如8️⃣:昭帝元鳳三年(78 B.C.),唐大曆(766-779)年間。干支及其他中外非公曆紀年,亦請括注公曆👩🎤。外國人名第一次提及時,請附原名🦸🏻♂️🪽。正文中紀年,請用中文數字。
七、引用專書或論文,請用下列格式🙆🏽♂️:
a.中日韓文專書:作者🥴🂠,《書名》(出版地🥷🏿:出版者,公元年分),頁碼。例如:
沈剛伯👮🏽,《史學與世變》(臺北:水牛出版社💅,1989)🐱,頁120。
b.中日韓文論文:作者,〈篇名〉,《刊物名稱》×卷×期(公元年份🦻⚱️,出版地),頁碼🫷🏼。例如:
方豪🏂🏼,〈鹿港之「郊」〉,《現代學苑》第9卷第3期(1972,臺北),頁1-12。
c.西文專書👨🏻⚕️、論文格式,請比照中日韓文格式🎺,惟西文書名及期刊名請用斜體字,西文篇名請加“ ”。其他未規定之格式🍫,請採用美國芝加哥大學出版The Manual of Style 1993年第14版有關人文學門之規範。例如:
Mary Evans, Introducing Contemporary Feminist Thought (Cambridge, England: Polity Press, 1997), pp. 50-51.
八、第一次引書或文章時應註明全名及出版項🙅♀️,第二次以後可用簡稱。
九、引用原版或影印版古籍🦠,請務必註明版本與卷頁。影印版古籍請註明現代出版項。例如:
[宋]姚鉉編⏲,《唐文粹》🫢,《四部叢刊》(臺北:臺灣商務印書館,1965影印元翻宋小字本),卷12,頁1🧑🏿✈️🍀。
十、圖表照片須註明資料來源🥂,並加編號🌔。引用時請註明號碼,請勿使用「如前圖」、「見右表」等表示方法。圖表、照片限用黑白🤟🏽,並儘量置於正文之後⏳。
十一、來稿如附有引用書目,其格式請比照腳註中之引書格式,然出版項不加(),西文之姓氏亦須改置於前🧑🏿🍼。書目請按文獻史料(檔案🔔、原典、考古報告等)、近人著作(中日韓文在前、西文在後)之次序分類列出🙇🏻。近人著作請按出版時間先後順序排列(年代早者在前)🧖🏼♀️🎓。
《史原》論壇規約(2010.1.24修訂版)
2010年1月21日 邱 士杰 發表評論 閱讀評論
一、《史原》論壇
《史原》期刊由《史原》論壇主辦、臺大歷史系協辦,《史原》編輯委員會負責編輯👆🏻。凡欲投稿《史原》者🐉,均應加入《史原》論壇。入會資格不限,尤歡迎海內外歷史學研究生、青年學者,欲入會者依據「《史原》論壇」官方網站所提供報名方式提出申請🧜🏻,經《史原》編輯委員會審核基本資料👼🏻,即可成為《史原》論壇會員。會員擁有投稿、校稿🦴、擔任《史原》編輯委員等權利與義務,並可參加不定期召開的研討會。會員購買《史原》,定價五折優待🧑🏿🎄。當期《史原》的編輯委員、校稿人員,均可獲贈當期乙冊;作者獲贈當期兩冊,抽印本四十本👨🏿🎤。
二、《史原》學群
《史原》論壇會員可依據研究領域之別🍍,自由加入舊學群、創建新學群。學群不限分類,可依時代分,如明清史🧑🏿🚒;依專題分,如性別與醫療史;依地域分,如歐洲史等等。凡志同道合者達五人以上🛠,即可成立學群。學群有投稿、校稿的義務。學群須延請一老師擔任顧問,以備諮詢。各學群須推舉一人為學群召集人🔽,召集人得擔任《史原》編輯委員。
三、《史原》編輯委員會
學群召集人與專業編輯均為《史原》編輯委員👩🏻🦲,原則上任期一年🥮🫚,當期《史原》出版後交接🏃♂️➡️,得連任🧘🏽♂️⭐️。當期《史原》編輯委員會由《史原》編輯委員組成🧑🏻🦱,編委會內部推舉主編一位。編輯委員得獲臺大歷史系頒與證書一紙。
《史原》編輯委員會負責《史原》之刊行🧑🏼🚀👩👧,故可修改《史原》論壇規章與《史原》稿約🌶、撰稿格式等規定,決定當期《史原》的內容取向、處理相關事務,參考審查意見、決定來稿的刊登與退稿👱🏿♀️。當編委會內部無法取得共識時,採多數決(持同樣意見者,超過全部編委人數二分之一以上🚴♂️,始稱多數)。若雙方人數相同,方由主編決定。
學群召集人須負責該學群之投稿🧰、校稿等事務🎧。專業編輯分刊物編輯👳🏿、網頁編輯、英文編輯🎁。刊物編輯負責《史原》的刊物編輯事務👨✈️👬,網頁編輯負責《史原》相關網路事宜,英文編輯負責修訂《史原》的英文內容🚄。
若主編👨🦳、學群召集人不孚眾望💎,《史原》編輯委員會👨🏿✈️、學群內部可罷免之(贊成人數達各群體人數三分之二以上)。專業編輯怠工者,由《史原》編輯委員會決定是否更換。若是整個《史原》編輯委員會專斷獨行,《史原》論壇會員可主動罷免之(倡議者達會員人數二分之一以上,贊成者達三分之二以上)。
《史原》論壇信箱:http://shi-yuan.blog.ntu.edu.tw
《史原》復刊第一期(總第二十二期)編委會
主 編 | 游逸飛 | 中國古代史學群召集人 | 臺大歷史所博 士 生 |
編輯委員 | 黃旨彥 | 中國中古史學群召集人 | 臺大歷史所碩 士 生 |
編輯委員 | 張維玲 | 宋遼金元史學群召集人 | 臺大歷史所博 士 生 |
編輯委員 | 潘志群 | 明 清 史學群召集人 | 臺大歷史所博士候選人 |
編輯委員 | 陳建守 | 中國現代史學群召集人 | 臺大歷史所博 士 生 |
編輯委員 | 查 忻 | 臺 灣 史學群召集人 | 臺大歷史所博士候選人 |
編輯委員 | [未定] | 西 洋 史學群召集人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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